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1)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注: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2)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中所列学生。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于10月8日前登陆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在学生办事-贫困认定模块中,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将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
(二)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班级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学生初步认定的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确保往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也在民主评议范围内,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法获取的信息,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初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并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纸质版交至5号教学楼536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处。
(三)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初步结果,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
(四)公示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认定工作组将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学生资助业务室汇总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线复核,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三、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蓄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
1、学生版:线上申请说明(2024版)
2、关于印发《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6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数据
yl6809永利官网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