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学校人才培养、立德树人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及学生发展体系建设,营造自立自强、励志拼搏、发展成才的良好校园氛围,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争一流,志向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自2010年我校每两年连续开展“励志先锋”评选及表彰相关活动,现面向全院学生开展第五届“励志先锋”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励志先锋”释义
“励志先锋”是指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凭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拼搏精神,通过勤奋刻苦、努力奋斗、勇于进取,在学习、科研、生活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丰硕成果,并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的学生。
二、“励志先锋”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励志先锋”荣誉称并举行表彰活动,宣传表彰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帮助下发展成长成才的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进一步在全体学生中弘扬挑战困难、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拼搏精神,积极营造奋发向上、勇争一流的良好校园氛围,鼓励并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政策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业、励志成才。
三、“励志先锋”义务
1.组成“励志先锋实践团”,在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指导下,开展有意义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组成励志先锋迎新团,参与学校迎新活动,为困难学生答疑解惑,协助办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相关事宜,积极参与指导和帮助低年级同学共同进步的学生迎新阶段工作。
3.组成励志先锋宣讲团,在新学期开学初期,向大一新生讲述励志事迹,传播自强不息、励志前行的精神力量。
四、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
五、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面对困难和压力,能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4.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本科生需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研究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5.自信、自立、自强、乐观、豁达;
6.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有较为典型的自强励志事迹。
六、评选办法
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评选出1-2人推荐到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汇总全校候选人事迹进行网络投票,最终选出票数前10名同学获得“励志先锋”荣誉称号,其余符合条件同学获得“励志先锋”入围奖。
七、表彰形式
“励志先锋”荣誉称号和入围奖获得者均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获奖证书,荣获“励志先锋”称号学生在符合评定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时优先考虑,并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八、时间安排
4月16日—4月22日 学生提出申请
4月23日—4月29日 学院进行评选、公示,将评选结果上报;
4月30日—5月11日 候选人网络投票,确定荣誉称号和入围奖获得者
5月12日—6月下旬 拟定具体暑期社会实践方案;
暑期,“励志先锋”实践团开展社会实践项目;
9月,参与迎新工作,召开“励志先锋”表彰暨励志先锋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汇报会。
九、材料报送
提交材料:
1、《附件1:yl6809永利官网第五届“励志先锋”荣誉称号评选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附件2:yl6809永利官网第五届“励志先锋”荣誉称号推荐名单》(电子版1份)。
3、生活照(电子版1张1M以上大小,用于投票宣传和后期展板宣传)。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各自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bitmsexg@163.com,邮件主题为“年级+姓名+2018励志先锋申报材料”,示例:2015本+张三+2018励志先锋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请于4月22日前提交。
联系电话:81382902/68913938
联系人:滕飞 李明哲 朱贵楠 付海东 蔡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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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